为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毕业生的校园卡功能可以及时注销,卡余额可以及时退款,同时考虑到每个学生都有银行卡,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毕业生校园卡的注销及毕业生学号、余额的批量导出工作。学校财务处负责毕业生校园卡余额的核算及退款返还。
第二条 原则上建议毕业生根据学校的离校安排及自己的个人情况,酌情对校园卡进行充值操作,尽量能在离校前将校园卡中的余额消费完毕。如果不能消费完毕,或毕业生校园卡丢失,卡里依然有余额。一卡通中心将在毕业生离校后联合校财务处给毕业生退款。
第三条 根据学校2013年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2013年6月6日学生毕业,7日、8日学生全部离校。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将在6月9日对毕业生校园卡进行挂失操作,毕业生校园卡中的资金被冻结,校园卡所有功能停止使用。随后一卡通管理中心对毕业生校园卡进行注销,校园卡功能废止,卡片不再进行回收。
第四条 6月12日前,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从管理平台中批量导出毕业生的学号及对应余额交财务处进行核算及账务处理。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将毕业生的姓名、校园卡余额及对应的银行卡账号信息发给建行,由建行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将校园卡余额返到学生银行卡账户。具体退款时间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第六条 毕业生银行卡将统一使用学生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负责核对学生缴纳学费的银行卡账号(建设银行)是否变动。若有变动,将变动后的银行卡账号以院为单位上报校财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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