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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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27 10:41    浏览次数:

为服务广大师生,提高联络效率,学校与教育厅信息中心、河南移动公司郑州分公司合作开通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高校通),提供学校与老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短、彩信发送等功能。为规范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分级、授权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第二条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仅对校内单位和组织开通服务,不对个人开通服务;学生班级、社团需开通服务,必须持学校或学院证明,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明确责任人,方可开通服务。
第三条用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及谣言。
第四条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任何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各级用户通过高校通发送的信息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杜绝各种虚假、有害信息。信息发送者需为其发送的信息负责。
第六条信息化管理处具有最高管理权限,负责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权限分配、用户管理,以及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维护。
第七条各级各类用户开通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须填写开通申请表,并指定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明确信息发送人员权限及信息接收人范围。
第八条校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目前仅支持中国移动手机用户。
第九条本规定由河南农业大学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大学
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