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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校园网主机托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5 16: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主机托管是信息化管理处面向全校提供的服务,为我校各单位主机提供机房运行环境。申请主机托管单位须是隶属河南农业大学的事业单位,包括各学院、部处、院所中心、医院等。托管单位须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校园网主机托管申请表》,并签署《河南农业大学校园网主机托管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 校信息化管理处为托管主机提供UPS电源及空调机房,保证托管主机的正常运行环境(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第三条 托管的主机必须符合校网络中心机房机架安装要求,信息化管理处将根据机房物理空间条件和环境状况以及托管单位的具体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接受主机托管。

第四条 托管单位须保证托管主机所有软件使用合法,合法使用操作系统等正版软件,对该主机软件、硬件使用及数据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托管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发布信息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河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规定》等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托管主机上进行与申请用途无关的网络行为。

第六条 托管单位需指定河南农业大学正式职工担任托管主机管理人员,负责与信息化管理处信息科联系,如果管理人员变更,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校园网主机托管变更申请表》及时提交信息化管理处信息科。

第七条 托管主机的使用和操作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及校园网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处有权利了解托管主机的应用情况,有权了解托管主机的安全情况。如果托管主机对校园网正常运行或网络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化管理处有权利单方面对托管主机做出断网、关机等应急处置。

第九条 信息化管理处根据校园网运行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本规定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